军婚离婚有以下规定:
1、双方均为军人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得征得军人同意;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或者军方有重大过错,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解无效后,应当通过军队以上政治机关对军人进行思想工作,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军婚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军婚孩子的判决与一般婚姻的孩子的判决是一样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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