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军人结婚时可以离婚的。如果是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的离婚,是需要经过军人一方同意的,但是法律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是可以无需经过对方同意。而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的离婚,是不需要必须经过对方同意的,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即可。一般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吸毒或赌博等行为。
军人结婚登记的特别程序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军人由于其职业的重要性、特殊性,结婚也是要接受军队的特别管理的,所以,结婚也有特别的程序。不仅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一般审查,还要事先经过军队管理部门的审查过关。对军人登记结婚的程序有特别的规定是为了保持军人、军队的纯洁性,更好的国防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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