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离婚后有孩子的父母都有一个共同的麻烦话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离婚后的监护权?如果抚养孩子的聚会对孩子不利怎么办?事实上,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改变抚养子女的关系。如果离婚时已对子女的监护权作出判决,如果后一方认为子女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则该方可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起诉改变监护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支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出变更子女监护权的请求。儿童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对变更作出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
2.愿意与另一方同住并有能力赡养另一方的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3.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离婚后,双方子女一般由一方监护。一般来说,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其监护和抚养义务:
1.保护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儿童的身体不受伤害,生命不被剥夺,姓名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不受侵犯
2.未成年儿童的继承权和其他财产权不受侵犯。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表人,他有权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子女财产的行为,积极引导他们开展正确的活动,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为未成年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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