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以到劳动局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欠工资不给拉黑属于什么性质
欠工资不给拉黑属于拖欠工资性质。当事人可以拨打电话至劳动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新疆劳动局劳动仲裁电话
乌鲁木齐新市区劳动局投诉电话是:0991-7839277。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网格内用工单位劳动保障信息的采集并建立工作台帐和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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