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房二卖所引发的争议纠纷,业主们可考虑以下两种途径寻求公正妥善的解决策略:
首先,业主应积极推动协商进程,其次便是借助法律手段发起诉讼。
1、首选协商在面临一房二卖的困境之时,业主应当首先努力与卖方以及另一位买家进行深入且有效的沟通与协商,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确指出卖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若协商过程未能取得满意的成果,那么业主便应毫不迟疑地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2、依法提起诉讼若经协商后仍未实现预期的成果,业主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同时根据被告人数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如业主在撰写诉讼申请书方面遇到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陈述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进行记录并向被告方传达。只要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各当事人;反之,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发出裁定书,宣布对此案不予受理。对于该裁定结果持异议的原告,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倘若是卖方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责任,那么在准备起诉期间,业主应考虑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无论在起诉前或是法院正式立案之后,均可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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