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一房多卖的行为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的。若因一房多卖导致无法取得所购买房屋的权利一方,其与卖家签订的购房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针对这份无效的购房合同,可以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确认,同时也能够得到关于赔偿金额及赔付方式的确切裁定。除此之外,被侵权者还可以向所购房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发起投诉,以寻求损害赔偿方面的支持。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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