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活动中所出现的一房多售现象,已然被公认为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且还有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具体而言,便是"合同诈骗罪"。在此类交易过程中,倘若卖方采用欺骗手段,从买方手中获取巨额财产,那么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依据案件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刑罚或者仅适用罚金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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