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涉及争议的买卖合同以及详细的申诉书前往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申报。接到法院准许立案的通知之后,双方当事人均需做好充分准备,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以供法院审查,同时被告知将会收到开庭通知书。法院会在接下来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明确的开庭日期及时间,届时请各位当事人务必携带齐所有必要文件准时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