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石家庄市国土局以冀政转征函[2004]第514号批复征收南高营村集体土地28.3933公顷,2004年8月10日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748.7795万元。但村集体只收到征地补偿款3800万元,尚还有948.7795万元没有支付。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为民所想、替农民做主、为农民委托闫凤翥律师代理追讨安置补助费,闫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的规定,运用娴熟的技巧,收案后十余天就立了案,在答辩期内追回全部补偿费计9500000.00元,现在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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