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按照法院的通知出庭作证,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这种活动对国家和社会都是有益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应视为正常生产劳动而支付工资。前述提到的社会活动包括以下6种情形:
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律师补充: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全文5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