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开会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么
时间:2023-06-22 17:55:28 4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镇政府开会是无权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镇政府停止使用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应当有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收回的土地,可以出让。

一、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操作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续期,要求继续使用土地和房屋。一般来说,除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申请续期的请求将获得批准,但申请人需要签订合同,依法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农村旧房拆除地基归谁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不管什么时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收回。

三、土地三年不开发农民可收回吗?

土地三年不开发农民不能收回。如果还具备耕种条件,可以恢复耕种,再要使用时,如果农作物还没收获,需要补偿青苗损失。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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