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出资违约责任是指发起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向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不履行出资义务和不实出资,不履行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实践中,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不履行出资义务可分为拒绝出资、不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迟延出资。其中,拒绝、虚假出资、撤回、迟延出资均是由于发起人的主观故意造成的,而不出资是由于发起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发生变化造成的,各国公司立法和实践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发起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还是客观上不能履行,只要存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实的客观事实,发起人违反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内容如下:(1)补足出资额或出资差额及迟延支付的利息。发起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和迟延支付的利息;出资不及时的,发起人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差额和逾期利息。需要指出的是,违约责任由单个发起人承担,而不是由所有发起人承担。(2)损害赔偿责任是承担因出资违约造成的损害。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发起人承担资本充实的责任,但同时,发起人也应当对因出资不履行或者出资不实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因出资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违约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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