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能否要求发起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是依法准备设立公司的人。一家公司不可能凭空出现。公司的成立需要特定的人具体操作。有人要办公司,首先要协商,达成协议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章程的签署人,为设立公司而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应当确认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另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因故不成立的,发起人对公司设立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不能成立的,其他发起人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时的费用和债务;其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不成立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请求赔偿
第三,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设立公司的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公司成立后确认上述合同的,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第四,发起人在成立过程中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公司成立后应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成立公司的名义为自身利益与对方签订合同,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不可能凭空出现,它的建立需要一定的人来操作。当有人有设立公司的意向时,应先相互协商,达成协议后,着手准备公司依法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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