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市民如果春节7天长假都加班,领取的加班费会有所不同。记者前天获悉,对于春节7天始终坚持上班的职工,他们7天的加班费足有日平均工资的17倍之多。
根据有关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七天长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前3天,因此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而初三至初六这后4天则属于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加班时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因此,今年春节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可分为两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据了解,如果劳动者的确遇到了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劳动者应该到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去投诉举报,还可以拨打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举报。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有些单位会想出各种办法来规避加班费的支出,如通过节后倒休来搪塞员工。而根据法规规定,春节前三天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同时,加班的员工也要注意留心保存证据,以免在和公司交涉时吃了哑巴亏。
■为您算账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春节七天长假中全部加班,而且均不能补休,则其加班工资为两部分:
3000(元)÷21.75(天)×300%×3(天)=1241.38(元)
3000(元)÷21.75(天)×200%×4(天)=1103.45(元)
整体来看,该职工在春节7天长假中的加班工资一共为1241.38+1103.45=2344.83(元)。
对比来看,如果该职工只是在正常工作日工作,其日均工资为3000(元)÷21.75(天)=137.93(元),因此该职工在春节七天长假中全部加班后,其7天的加班费足足是其日均工资的17倍。
■关于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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