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婚姻前的债务离婚时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双方事先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前债务,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前的债务离婚时通常由个人承担。如果双方事先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前债务,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 法 典 : 婚 前 债 务 离 婚 时 , 如 何 划 分 共 同 财 产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以及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因此,在婚前债务离婚时,需要根据债务发生的时间、性质以及是否为专用债务等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归其所有;对于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
婚姻前的债务离婚时通常由个人承担。但如果双方事先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前债务,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以及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因此,在婚前债务离婚时,需要根据债务发生的时间、性质以及是否为专用债务等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归其所有;对于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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