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怎样的
合同债权是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合同债权是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与债务有什么区别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1、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2、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三、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采取什么措施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采取如下途径: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法院将立案受理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
3、担保人或担保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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