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时间:2023-04-06 14:42:15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时间:合同成立前,为订立合同而在磋商的时间;

2、主体:仅发生在磋商当事人之间;

3、行为:

(1)恶意磋商;

(2)订约欺诈;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结果: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及利息;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包括预期违约、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加害履行等行为。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一、缔约过失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标准是:1、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2、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有过错;4、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缔约过失行为主要表现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二、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是,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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