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有居住权吗
时间:2023-03-11 09:41:48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女方有居住权吗

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有权居住,且女方也拥有房子支配权、产权。

房屋所有权是婚前财产或者是亲属赠与归男方所有,男方有权决定女方是否中以入住。否则,房屋属于夫妻共有,夫妻双方都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

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

真正来说要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所以说如果是想离婚的话,最好要在离婚的时候将一些财产还有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享有离婚居住权什么意思

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此种情况下,在农村夫妻离婚中主要体现在对女方居住权的保障,在城市承租房屋时多体现对非承租一方的居住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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