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优先权制度的研究
时间:2023-09-02 03:40:10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中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中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承包人有权行使其优先权。

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中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承包人有权行使其优先权。所谓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承 包 人 在 什 么 时 候 有 权 利 行 使 其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权 ?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其次,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第三,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第四,施工中发包人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第五,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承包人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承包人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施工中发包人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全文8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优先权 最新知识
针对 建筑工程领域优先权制度的研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建筑工程领域优先权制度的研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