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付,简称交付,是指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符合法定交付条件和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2。房屋交付的参与者是开发商、业主和业主,但必须明确房屋交付的主体是开发商和业主。财产属于第三方。在房屋交付的全过程中,就是从业主的角度帮助业主进行房屋检查,从而在交付后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当然,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将房屋交付给业主,物业并不成为房屋交付的主体。
3。房屋交付原则:“先有后收”。也就是说,购房者必须先验房(包括房屋质量和开发商提供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在收房文件上签字,拿到钥匙。房屋交付条件:房屋交付应当符合合同和法律有关强制性规定,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法定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竣工验收记录证明;如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出具的验收文件;
(3)已完成商品房面积最终测绘报告;
(4)水、电等正常居住条件;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主要是满足商品房买卖中的具体约定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比如有验收条件、商品房基本情况、出卖人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如装修、设备、绿化、公共配套建筑、物业服务等,如果开发商不符合房屋交付条件,买受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满足终止条件,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房屋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开发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监理、设计等五方责任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验收过程,同时在工程竣工前、竣工后对验收进行现场监督,规划局、人防办,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开展规划、人防、消防、环保专项验收。最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民防空、消防、环境保护等验收备案,并取得竣工验收记录表。
2。交付程序:
(1)开发商向业主发出收房通知,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下资料:
A,住宅质量保证书;
b,住宅使用说明书;
C,竣工验收记录表;
D,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证书;
e,面积测量报告;
注: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保修期和范围的承诺。”《住宅用户手册》是针对住宅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型式等竣工验收记录表是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房地产负责的标志性文件。(2)业主将与物业一起检查房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范围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小区环境等;(3)业主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改进意见或解决办法,物业确认;
(4)在一定时间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开发商将再次发出交房通知;
(5)购房人将与物业一起再次验房。如果没有问题,购房人将拿到房屋钥匙,在房屋钥匙收讫函和入住交接单上签字,商品房交付完毕。购房者在查看房屋信息时,可以将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拿走,管道分布竣工图有时会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上。买方在核对竣工验收记录表原件时要小心。竣工验收记录表是房屋征收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表格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没有任何物品,这座大楼就不能被占用。房屋验收前,购房人不能签署房屋钥匙收讫函,领取房屋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交钥匙”是指房屋交付使用。因此,开发商在收到住宅钥匙后,只承担房屋质量维修责任,不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3。买受人不能以开发商未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为由拒绝收房。在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按合同规定发出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合同规定来收房,开发商也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未交,又无免责理由,是否追究、何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是买方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放弃外,房屋验收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交付过程中,验房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设法律法规为依据。因此,在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是补充协议中的相关规定非常重要,购房人在签订时应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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