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高院请示黄某某、黄某某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请示
时间:2023-06-05 09:01:55 1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2000]民他字第8号

发布日期:2000-7-31

执行日期:2000-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某某、黄某某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范宝忠供稿、《广西法制报》发表的《法官黄某某、黄某某徇私舞弊被逮捕》一文,内容严重失实,且在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某、黄某某无罪后,范宝忠、广西法制报社拒绝进行更正报道和后续报道,根据我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其行为侵害了黄某某、黄某某的名誉权,范宝忠、广西法制报社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该案以案外和解的方式处理为宜。故请告知范宝忠和广西法制报社,依照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希望范宝忠和广西法制报社通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给黄某某、黄某某一定经济补偿等方式争取达成和解,使黄某某、黄某某主动撤诉。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则依法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名誉侵权 最新知识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高院请示黄某某、黄某某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请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高院请示黄某某、黄某某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请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