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5-7-19
执行日期:1995-7-1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樊某某与杨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西京医院和樊某某的行为是正常的医务活动,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事实上也不存在侵害杨某某名誉权的问题。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西京医院和樊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对杨某某名誉权的侵害。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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