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一家外国家居用品公司包装生产线上的一名女员工刘某对曹某班长的工作安排不公平感到不满。有一天,他让曹在外面说话(没有摄像头监控)。刘恶意攻击曹操不友善。难怪他不能抚养孩子。曹操非常生气,打了刘的一张嘴。刘冲上去打曹,双方扭打在一起,碰巧路过的组长看到了他们,并把他们叫到办公室。经过劝说和批评,他们重新开始工作。组长向公司汇报,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尽管公司不愿意终止Cao)。一周后,刘向上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人来到上海)。公司第一次面临仲裁,委托律师代理,没有底细
接到委托后,我们到公司人事部了解情况。当我们得知有人打架时,队长把我们叫到办公室,只批评了一次,没有留下一句话。我们手中只有队长处理战斗后的书面情况描述。我们觉得证据有缺陷。就在这时,曹队长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根据我们公司的意见,人事部要求他写下当时战斗过程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支付14400元的非法终止赔偿金
在仲裁中少支付800元的假期加班费
声明和抗辩
,刘星的女工和她的丈夫(代理人)提议,双方当天发生争吵,只是为了对班长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提出意见。班长的老兵安排他喜欢为他见到的女工人做什么。他们总是做吃力不讨好的事,还和他吵架。双方没有开始谈判。现在公司解雇了他们,这是违法的,应该支付赔偿金。公司应支付节假日加班费的200%。如果更少,则应重新发行
公司回复说,刘主动要求曹去外面走廊,故意避开摄像机,有计划地挑起事端。双方打架是客观事实,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终止合同是正确的。至于加班费,工资是200%,但公司没有安排假期。她为什么不说
仲裁辩论
焦点1:一般打架是否严重违纪且无后果
焦点2: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减少100%。公司没有订单。仲裁期间,刘对曹的书面陈述感到惊讶。他以为自己当时什么也没写就一起走了。他怎么能写这个故事?刘起初不同意,但后来在仲裁员的反复询问下,他承认自己推了又推。那么,该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严重违纪
公司提供了刘先生签署并同意的规章制度。这些条款清楚地表明,在工作时间打架是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应仲裁员的要求,公司提供了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文件,包括员工代表会议的发言、讨论记录和修订稿,以及代表在最终会议后的签字记录。特别是,该公司表示,最初的制度没有将在一般工作时间打架列为严重违纪行为。后来,这种现象增多,引起了管理层的注意。直到2010年新版才对其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民主程序。经核实,仲裁结果不支持索赔人的索赔要求,支持被申请人支付560元的补休假日加班费
专家意见
该公司在案件的初始处理程序中存在一些缺陷。打斗发生在无法提供视频证据的地方。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先要求当事人写下事情的经过(批评教育后写下对事情的理解),而不是批评后再回去生产,然后作为严重违纪处理,如果不是曹姓班长写了补救材料给部队颁发证书,公司可能会因为工作时间的一般战斗而败诉,在将其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之前,往往需要明确其不利影响和后果的严重性,但该案件有其特殊性。首先,外资企业对劳动纪律有严格要求。第二,根据原单位(与流水线上农民工的地方派系有关)发生的更多争斗,该公司只有在必要时才修改系统,刘对此很清楚。第三,公司规范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因此,根据这些情况,仲裁员不支持申请人的非法撤销申请是正确的
公司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度,而且,公司的行为只能是在没有订单的情况下度假。当然,公司可以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公司在节假日扣除100%的加班费作为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员工加班工资应该重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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