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妥善处理延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争议问题,首先买方可采取积极行动,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交付相应的房产。若经买方如此催告后卖方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买方便有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解除所签署之买卖合同,并依法追究卖方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在经过上述沟通协调但未能解决问题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寻求司法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更为直接有效的途径来解决此项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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