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恪守合同的一方,可以通过及时通知的方式暂停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其次,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在接收到合同终止通知后未能立即提出有效的担保措施或恢复履约能力,但仍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恪守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这一请求,并且能够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