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下的债务清偿问题
时间:2023-07-16 08:46:16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个人债务,即夫妻约定为个人来承担的债务,或一方从事与家庭生活无关所欠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一方在结婚之前所欠的债。一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的债务。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钱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且其收入没有用在家庭生活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属这份合同而来的债务,也要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自己承担。夫妻把本来属于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约定由一方来负担的,则为个人债务。一方因其不合理的开支,比如,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需另一方承担,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债务,此时,是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的;

2、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对方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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