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3-04-27 04:00:12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质权的设立时间是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质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权人质押财产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包括什么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包括: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意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才可以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三、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不动产质权吗

民法典规定不可以设立不动产质权,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不能设置质权,可以设置质权的只有动产和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进行出质,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对质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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