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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01-16 39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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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权的设立时间为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质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权人质押财产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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