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产权调换应该满足的法律条件
(一)实行产权调换,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要求:
1、拆迁人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所以,作为拆迁人来讲,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被拆迁人,其首先要对供调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否则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调换”。
2、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在产权调换中,调换房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3、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计算差价的依据。
由于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必须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调换面积缩水。被征收房屋评估面积只包括套内面积而不包括公摊面积,而进行产权置换房屋的面积同城是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合计,因此在拆一还一之后面积就缩水了。
2、房屋产权性质、面积与容积率降质。产权调换房屋一般以经济适用房为主,房屋面积较小,容积率较大。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商品房的话,那么拆一还一之后势必导致生活水平的降低。
3、房屋产权年限缩短。众所周知,城郊和农村的宅基地是无限期使用的,而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有产权年限的。
4、区位价值降低。产权调换房如果是异地安置,一般位于周边城市建设尚不成熟的偏僻地段。
5、生活成本上升。农民上楼、危旧房改拆的情形下,原本水暖住自理免费的模式将发生变化,水费暖气费物业费样样收,被拆迁群体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
三、产权调换是什么
房屋征收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造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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