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永久居住权属于自己的房子吗
时间:2024-07-19 14:19:27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永久居住权属于自己的房子吗

关于住宅权的问题,双方是有权利进行沟通协商的,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1.共同拥有产权:假设房产乃双方共同购买或双方分担按揭贷款之责任,如此情况下,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皆对该套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在此基础上,各方有权通过协商、分割、出售等方式处理住房事宜。

倘若无法达成一致,便可能需要提交至法院寻求司法裁决来分割财产。

2.个人独有产权:如房产为某位当事人于婚前所购置,婚后未出现财产转移现象,则该房产将视为当事人专有财产。

又若房产为婚后夫妻其中一人独自购买,另一方在融资方面给予协助,那么在离婚之际,另一方或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3.分割产权:若房产归属某一方,然而另一方曾对房产做出贡献或需照顾未成年子女,则可协商对产权进行分割。

这就意味着,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并承担房贷,而另一方则能获得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或者额外的补偿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杭州经济适用房查封离婚一方怎么拿到房子

在明确了法定情形下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归属之后,关于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如何进行分配的难题便成功解决了一半。

换言之,若该经济适用房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则需遵循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即参照兼顾女方权益、维护抚养子女一方利益以及体谅无过失一方的态度来决定该房屋的最终归属。

如若该经济适用房被确认为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将直接归属于个人所有。

若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协商决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应尊重并执行他们之间的协议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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