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过继后,与亲生父母法律上的关系
孩子过继后,与亲生父母法律上的关系即告解除,但是这个前提是该过继进行了收养登记,除此之外,过继的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的血亲关系。民间中认为的过继子女,其实要看具体的操作,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收养。符合条件要求,也办理了手续或者进行了公证的,自然当事人之间就能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而一旦成立收养关系,过继的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会消灭。
二、孩子过继收养人的条件
孩子过继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孩子过继需要什么手续
孩子过继需要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时收养人应提交的资料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或登记机关、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核实的收养人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送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送养残疾儿童的,须同时出具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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