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父母能继承过继孩子的遗产吗
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如果没有对亲生子女尽赡养义务,就不能要求分遗产。
二、法律规定
在1992年4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前,如果你表弟与父母脱离了关系,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则可以认为是事实的收养关系,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者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自然,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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