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的程序如下:首先起诉一方,及原告应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然后法院会先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最后法院会根据案情进行审判。如果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举证原则规定是什么
1、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3、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4、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5、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
举证的期限和证明标准只要存在,就证明是国家要求需要强制去执行的规定,如果不满足相应制定的标准是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提起行政诉讼的,这将会对开庭审理的时效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并且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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