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1、公房的居住权,继承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的。关于这一块,有些城市规定,原来的同住人,原则上可以继续居住。(这个城市管理的地方规定,并无法律依据)
2、再婚夫妻,再婚丈夫死亡后,再婚妻子与继子女争家产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妇女,她们的“居住权”往往得不到保障:不是亲娘,继子女一般会撵她们走;而原丈夫的家,因再婚后离开太久,恐怕未必给她们留有住处。再婚丈夫死亡后,哪里才是她们的家,哪里才是她们的托身之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她们已经与再婚丈夫居住了多年的房屋,法律并没有规定她们享有“居住权”或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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