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定金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而是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说,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违约是要付出赔偿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定金担保的内容达成合意。合意即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任何合同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2.采取书面的形式。定金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要求订立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定金担保合同应当记载清楚依法律规定应当记载的内容。如定金的性质、数额、交付期限等等。
三、定金合同的特征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全文6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