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有什么条件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有:
1.具有合格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达成合意。
生效的条件有: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
4.满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什么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是承诺生效,即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生效。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依法成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哪一种或哪种类型的违约责任。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区分不履行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可以履行一定的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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