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国土资源局报告,因为有权处理国有土地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各级国土资源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使用的法律规定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依照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让、租赁、抵押所得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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