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时间:2023-06-25 00:00:16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一般是不能收回。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没有就是可以收回的。并且,如果被赠与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权利的,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

一、婚内房产公证给女方,离婚房产归谁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赠与房产后悔了怎么处理

协议赠与房产,如果还没有过户,赠与人后悔的,可以撤销赠与;房屋已经过户的,受赠人没有过错的,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送人可以要回吗

赠送的物品是有权利收回的,但只有如下情形可以追回:1、如果受赠人同意退还的,赠与人可以收回;2、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赠与人可以收回;3、如果受赠人存在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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