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行为来应对行政诉讼:依法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答辩状;按时参加庭审;以及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等。
一、行政诉讼被告有举证责任吗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三、被告行政机关与原告之间因起诉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时,认为原告方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事实。
二、欠款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欠款纠纷的起诉流程是:
1、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2、法院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立案;
3、立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被告递交答辩状;
4、进行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辩论等程序,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宣判。
欠款起诉时效为三年。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三、行政答辩状该送达原告吗?
行政答辩状该送达原告,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