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事生非,无故拦截他人车辆并殴打车主和警察。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万敏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申振帮拘役二个月。
今年2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刘万敏酒后与申振帮驾车行至登封市区鑫地华府施工工地附近时,无故先后拦截程某、闫某所驾的农用车,并对二人进行谩骂殴打。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处理时,被告人刘万敏又对民警谩骂殴打,并将民警警衔拽掉,且拒不上警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申振帮则在现场阻止出警民警带走刘万敏。经鉴定,被害人闫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万敏、申振帮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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