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酒后无故滋事,踩踏他人汽车,还殴打出警民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梁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2015年4月17日晚,男子梁某在丰台区某饭店门前路边,无故踢踹、踩踏过路车主的汽车,行为恶劣,气焰嚣张。群众见状立刻报警,并将梁某控制住。当民警到达现场后,该男子突然从地上起身,冲向其中的张警官,并用手殴打该民警面部。民警立刻控制住梁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经鉴定,被梁某踩踏的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11925元,被其殴打的张警官双眼钝挫伤、左眼睑皮肤挫伤。
据被告人梁某交代,他觉得自己的人生特别失败,并将原因归结为父母不让自己从事喜欢的工作,所以心情特别郁闷,经常借酒浇愁,酒后就找各种方式发泄。
检察官提醒大家,饮酒要适度适量,酒后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控制好情绪,万不可将他人财物当成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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