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兹认为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使用于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类上的注册证号为___的___不当,依照《》第27条规定,现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联系人:电话:(章戳)邮政编码:年月日评审费:代理人名称:代理人地址:联系人:电话:(章戳)邮政编码:年月日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书
1.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
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司法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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