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裁定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注册人对他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自己注册在前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而提出的反对意见做出的裁定。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进行裁定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商标注册人,其商标注册的日期应先于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日期。
(2)申请争议裁定必须在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
(4)争议的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上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不得对核准注册前已提出过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争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