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在婚外生育的子女需要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弃婴则需要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已婚人士在婚外生育的子女,需要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弃婴则需要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歧 视 与 保 护 】 弃 婴 与 非 婚 生 子 女 需 申 报 出 生 登 记
弃婴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应享有与正常出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保护。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弃婴和非婚生子女常常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弃婴和非婚生子女需要进行出生登记,以保障他们在法律上的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弃婴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正常出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例如受教育权、医疗权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防止其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其次,对于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记问题,我国实行了一项名为“一孩政策”的政策,要求所有新生儿在出生后30天内进行出生登记。这一政策旨在加强对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歧视行为提供了依据。
然而,在实践中,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记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地区对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登记要求过于严格,导致许多符合条件的弃婴和非婚生子女无法获得合法身份。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对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歧视行为依然存在,给这些孩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综上所述,弃婴和非婚生子女需要进行出生登记,以保障他们在法律上的权益。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同时加大对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这些孩子能够在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已婚人士在婚外生育的子女需要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弃婴则需要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弃婴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应享有与正常出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保护。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弃婴和非婚生子女常常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弃婴和非婚生子女需要进行出生登记,以保障他们在法律上的权益。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弃婴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同时加大对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这些孩子能够在法律和社会的保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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