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损坏租赁物怎么赔偿
时间:2023-06-24 19:43:52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造成租赁物毁损,如果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及时修复,且未对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造成影响的,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

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然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出租人将租赁物正常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承租人与出租人对此由违约责任的约定的,直接按照约定处理。

一、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有什么

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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