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三种辩护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指定辩护、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适用于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自行辩护是指被告人自行选择律师为其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是指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以下是三种辩护权的行使方式:
1.指定辩护:指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2.自行辩护:指被告人自行选择律师为其辩护。
3.委托辩护:指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
2、自行辩护。在公诉案件中,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前,被告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均可以依法自行辩护,对被指控的罪行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
3、委托辩护,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 护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至关重要的一方,承担着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具有多项权利和义务。
首先,辩护人具有陈述权,可以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陈述被告人的意见和情况。这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其次,辩护人具有辩护权,可以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和证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辩护人还具有拒绝权,可以在法庭上拒绝不利于被告人的问题,并拒绝回答不利于被告人的问题。这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最后,辩护人还具有回避权,可以拒绝审理自己或者其近亲属的案件,或者申请回避审理。这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多项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
辩护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陈述权、辩护权、拒绝权、回避权等多项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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