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上的残疾人在医疗结束后,必须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残疾等级评定2、鉴定人员携带医疗机构发行的伤害、疾病、残疾诊断证明书,如病历、出院证明书、CT片、检查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和员工残疾劳动鉴定审查表,每周1、2、3、5进行鉴定。3、鉴定办公室向鉴定人员确认所持材料后,支付200元鉴定费。如果资料不完整,我委托诊断后再进行鉴定。4、鉴定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发表等级和结论。5、鉴定资料收到注册日起15天后,公司劳资者收到鉴定结果和收到的所有资料。工作认证是在申请工作认证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作认证的基础上,其医疗结束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市以上劳动力认证委员会认定工作认证的行为。工作认证的范围包括劳动力认证、休假期认证、护理等级认证、残疾辅助器具配置认证等。
员工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1、员工工伤鉴定程序:
(1)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持鉴定结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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