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基础上进行的,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和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材料,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害员工或其家属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受伤员工进行伤残等级和生活能力等级评定的一种行政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2. 工伤认定申请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 伤残等级和生活能力等级评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 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应当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待遇。
工伤鉴定程序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工伤待遇。
工伤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必须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进行,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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