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可以提交多种证据。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等材料都可以认定为事实的依据。
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可以提交多种证据。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等材料都可以认定为事实的依据。
认 定 土 地 权 属 最 有 利 依 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认定土地权属最有利的依据是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属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凭证,是土地权属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因此,在使用土地权属证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以确保土地权属关系的清晰明确。同时,在遇到土地权属纠纷时,土地权属证书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因此,土地权属证书是认定土地权属最有利的依据。
土地权属证书是认定土地权属最有利的依据。使用土地权属证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以确保土地权属关系的清晰明确。同时,在遇到土地权属纠纷时,土地权属证书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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