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要从医院开具的证明有以下三点:
1、如果是工伤出院的话,那么需要办理出院手续和医疗费报销手续;
2、出院的时候要注意存留的证明资料有,诊断证明、住院病例、费用明细和缴费票据等;
3、如果工伤需要评残的话,那么需要找医生开具初诊证明或准备初诊病历复印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居委会能开什么证明
社区居委会能开的证明是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2、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3、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4、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5、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6、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7、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9、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10、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11、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12、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13、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1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15、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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